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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的通知

2024-09-03
  • [索 引 号]
    11640121MB19000437/2024-00054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
    永宁县医疗保障局
  • [责任部门]
    永宁县医疗保障局
  • [有 效 性]
    有效
  • [成文日期]
    2024年09月03日

永宁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的通知

局属各股室: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我局就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 遵照执行自治区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永宁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3日

附件下载:

  • (宁医保规发〔2024〕1号)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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